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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12

劉喬安偽證罪被告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去年底遭《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劉卻堅稱只是「賣酒」,還指「賣酒說」是北市議員許淑華教的,遭許提告擋住名譽,以後劉喬安向許道歉,獲不起訴處分,劉則控告《壹週刊》社長裴偉與撰稿記者等人涉嫌擋住名譽,不料,如今提告的她竟也成偽證罪被告。

原來是因為檢察官方才以證人夢想劉女具結說當天到飯店的事發度過時,劉女堅稱是去賣酒,檢察官主持劉女做出虛偽不實的陳述,主動將劉女簽分為偽證罪被告。對此,記者尚未緊密上劉喬安,不會其回最好,她的委任律師也說要問劉本人。

此事緣起《壹週刊》去年底報導劉喬安在北市知名飯店與港男援交,港男夢想價碼從10萬改至3萬元,劉女不願意,還說3萬元是酒店小姐的價碼,她並非酒店小姐,末後劉喬安為求交易功勞,便對著受訪者港男說:「我俞允便宜一點,因為我力持你人很nice,雖然3萬我真的不行。」

《壹週刊》報導後,劉女出面反駁只是單純賣酒,質疑遭記者設局,怒控《壹週刊》社長裴偉等人涉嫌阻擋名譽,撰稿記者等人涉嫌阻擋名譽,《壹週刊》不甘勢弱,在網站發表約出劉喬安的LINE對談、照片,欲真憑實據劉女真的援交,全案正由台北地檢署偵辦。

據理解,北檢之前傳喚劉女出庭,並以證人身分請她簽名具結,公布當時的情形以及當時去飯店畢竟是去做什麼時,劉女堅稱是去賣酒,但檢察官從熟識的相關事證,主張劉女做出虛偽不實的陳述,並陷偵查末梢錯誤,以免已主動將劉女簽分偽證罪被告查辦。

當劉喬安要對《壹週刊》提告時,曾請問1位知名律師法律意見,肇始這名律師在理會全盤氣象後,都提倡劉女不要提告,「漸漸事情模糊一點反而比照好」,沒想到最後劉女當做提告,律師也只能祝福他,而當這名律師得知劉女被簽分偽證罪查辦時,嚇了一跳,最後說,「那也只能這樣」。

劉女現時除了變為偽證罪的被告外,還因為合夥在台北市信義區創新法式餐廳「La Cave」,開張8個月就宣示倒閉,後首投資餐廳的藝人李婷宜等人查帳意識公司資金疑遭到劉女不當援用,提出詐欺知照,現在全案也在北檢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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