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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5

臺灣歧視大陸新娘的問題

10月6日臺灣主要媒體都報導了“大陸配偶工作權大鬆綁”的消息,島內社會也為此展開了激烈辯論。民進黨聲稱,臺灣目前失業率很高,超過45萬人沒有工作,開放大陸配偶工作權將進一步排擠島內就業機會;但多數輿論認為,大陸新娘嫁到臺灣就已經是臺灣的一分子,沒有理由歧視她們,馬英九當局的這項政策只是“遲來的正義”。
遭受歧視的例子很多
家住花蓮的老王是一名外省老兵,前些年通過仲介好不容易娶到了大陸新娘小梅。雖然兩人年齡相差很大,但小梅並不嫌棄老王,願意跟著他過清苦的生活,還為他生了一個可愛的孩子。老王沒有工作能力,每月靠當局發放的1.6萬元新臺幣“榮民津貼”生活,起初倒也勉強過得去,後來老王不斷生病,雖然臺灣有健康保險,但根本不夠,一家三口的生活頓時陷入困境。小梅想去打工賺錢,卻受到所謂“六年條款”的限制。
按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規定,大陸配偶要取得臺灣身份證,需先經歷兩年的“團聚期”,即大陸配偶來台生活,每次停留不得超過6個月,這段時間禁止在台工作。結婚滿兩年或已生育子女者,可申請在台“依親居留”。在4年“依親期”內,只有符合“勞委會”規定的8種對象,即在台配偶屬於低收入戶、年滿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家中有未成年子女或遭受家庭暴力等,才能申請工作許可。不得已,小梅偷偷賣菜賺取微薄收入,沒想到最後仍被臺灣當局取締,並且以“非法打工”為由將她驅逐出境。此後夫妻兩人一直分隔兩地,直到老王病逝也沒能再看到小梅,他們的孩子則被臺灣的社會福利機構收容。
其實,像小梅這樣遭受歧視的大陸新娘還有很多。高雄縣的柯名芬說,跟她一樣嫁到臺灣的姐妹,為改善生活環境偷偷摸摸去打工,有時竟連偶爾幫朋友包個檳榔都會被抓走,工作權不如外籍配偶,讓她們心裏很不平衡。新竹縣的導遊陳先生認識了廣東籍女子小紅,結婚來年生下一子。小紅為貼補家用,偶爾在鄰居的麵包店打工,因未取得工作權,遭警方查獲遣返,一年內不得入境。據統計,目前向臺灣戶政單位辦理登記的大陸配偶有近26萬人,其中在臺灣沒有工作權、只能來台團聚的有3萬多人,“依親居留”的有近兩萬人,而相當一部分大陸新娘的臺灣夫婿經濟狀況都不太好。其實,最初臺灣之所以會出現大批大陸配偶和外籍新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島內一些年紀較大、家庭經濟情況較差的男人在臺灣找不到老婆,而使得兩岸之間與東南亞各地都出現所謂的婚姻仲介。這些仲介業者到大陸鄉下和越南等地,以“買賣婚姻”的方式將大陸新娘等引進到臺灣,所以才會出現像老王和小梅這種年齡相差很大的夫妻。
外籍新娘大陸新娘外籍新娘大陸新娘>>>參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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