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知名線上遊戲「天堂二」的吉恩立公司,前年對涉嫌陪伴私服業者收費的何姓等三共犯提告違反名著權法,一審總是判決有罪,但二審智財法院認定,私服業者並未更動遊戲創作或重製,改判無罪。
此件判決在實務界非常稀少,律師張紹斌說,業者修改IP場所,還是修改遊戲內容,已侵害「專著人格權」
寵物飼養,嬗變遊戲難度、寶物金錢勢必違法;法官或者明白私服哪樣運作,能耐做出適當判決。
台灣線上遊戲人數約五百萬人,產業距離超出兩百億元,稍微業者為分一杯羹,開拓簡稱「私服」的私人伺服器,修改遊戲登入路徑,玩家允許用低廉的金錢玩遊戲、買寶物,因為私服與官方遊戲內容相同,搶走大量官方伺服器玩家。
判決書指
眼袋,郭姓男士四前年在大陸創新「天堂二」等私人伺服器對外收費營業,遊戲公司控告何男是違反擬作權法的援助犯,三人去年一月被台中地院分判四月不等刑期,郭男仍被通緝。
何男三人不服判決上訴,辯稱只借帳戶,沒有初創伺服器,不理解違法。合議庭力持在私服打怪、練功都是正版遊戲內容,沒有非法重製遊戲內容,而修訂IP位址不是更換創作,沒有侵害原作權,判何男等三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常玩線上遊戲的蔡姓上班族說,大多數玩家「打怪」打得很辛苦,哪怕領悟私服不合法,仍願意花小錢玩私服,相比有偉業感;眾多業者覬覦知名遊戲利潤,改造私服賺錢,曾經不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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