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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31

他賣凶宅隱瞞 詐欺罪判刑


所以購屋族來說,「凶宅」都會敬而遠之,不過,新北市一賴姓男人則專挑凶宅展開投資,賴以低價購入凶宅後,先找師公辦法會,後頭隱瞞凶宅的實情,在4個月內即可轉手牟利,買主然後察看後提出通告;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賴男涉犯詐欺罪,判他6月徒刑,雖得易科罰金,但法官進取罰金折算1日的標準,改採以2千元折算,換言之,賴因賣凶宅的易科罰金代價為36萬元。
新北市一賴姓男人專挑凶宅並進投資,並向買主隱瞞實情,不料踢到鐵板,法院判處刑法詐欺罪。
這棟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公寓民宅,8年前,原屋主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2年後,賴姓男子經過法拍戰場買下這間房子,稍作整修後,在短短4個月內,就能再度以625萬元的價值,賣給新屋主,新屋主造成並未察覺任何異狀,後因房子不慎發生火災,想委託仲介把房子賣掉,遭房屋仲介拒絕,才得知造成買到凶宅。
這位被欺騙的新屋主,為了再一次認同,經詢訪鄰近鄰居,最後得知自己買到的是凶宅,這位新屋主不滿賴姓男士從前沒有聲明,益發在代書問答時也否認是凶宅,以至控告賴男涉及詐欺,賴也以至遭檢方起訴。
案經法院審理,賴男否認犯行,堅稱自己斷乎不容易道房子是凶宅,並反控新屋主是因為房子發生火災才想藉故提告,彌補減少,可是,法院傳喚的證人證稱,賴男買下房子後,曾經過朋友,找師公到屋內招數會,顯見賴姓男生當即就已經明暸房子是凶宅,但他在代書當面試問時,卻知悉協調不是,顯眼用心隱瞞實情。
法官審酌凶宅除了對心理層面有時效,實務上也真正會衝擊房屋價格,審酌賴男別說加以隱瞞,還沒有以低於市價販售,然後也沒有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所以末後依詐欺罪判他6月徒刑,法官在判決主文中,一改實務上,以1千元折算1日的先例,將易科罰金的折算好轉為2千元折算1日,所以賴即便得易科罰金,但卻要支付高於1倍的罰金代價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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