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女模控告雜誌社總經理和特助違反約定,將刊登在「質男幫」的照片,改登在「攝慾誌」雜誌 汽車隔熱紙。檢方偵查後兩人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剛剛宣言的不起訴處分書說明,時任「質男幫」公司的葉姓總經理與總編輯特助李男,被控在101年7月初,巡行經紀人向張姓外拍女模佯稱欲以新台幣3000元代價,邀她拍攝「質男幫」雜誌特定單元照片
寵物。
張女指控,雙方於去年7月3日相約在新北市永和區某汽車旅館拍攝泳裝照後,被告涉嫌違反約定,將照片刊登在與「質男幫」雜誌格調迥異的「攝慾誌」雜誌,張女當做受騙上當,控告兩人詐欺。
葉男在檢方偵訊時表現,雙方大概是協調不良才會招惹張女誤會;李男則說,「質男幫」和「攝慾誌」雜誌都是公司發行的刊物,張女在拍攝當天未服務是否要刊登在「質男幫」雜誌等語。
檢方力持,經紀人在接洽案件時,僅因被告在「質男幫」公司任職,即回建議張女照片是刊登在「質男幫」雜誌,進而她的誤解;檢方偵查後,認定不符詐欺罪引發要件,予以兩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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